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你局对E2级锅炉和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换(发)制造许可证收取的审查费、检验费、公告费(编码128007)通知如下:
一、审查费
E2级锅炉和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为2000元。其中,证书费10元,资料费100元,差旅费1890元。
二、检验费
1、E2级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液相锅炉)为1000元/批。
2、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为1800元/批。
三、公告费
本着节俭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请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收)字[1995]第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