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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相宜 QQ:30696908 日期:2008-12-20 14:30:57 人气:

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换(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你局对E2级锅炉和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换(发)制造许可证收取的审查费、检验费、公告费(编码128007)通知如下:

  一、审查费

  E2级锅炉和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为2000元。其中,证书费10元,资料费100元,差旅费1890元。

  二、检验费

  1、E2级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液相锅炉)为1000元/批。

  2、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为1800元/批。

  三、公告费

  本着节俭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请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收)字[1995]第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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