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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和要求 |
2012-2-20 14:43:12 刘先策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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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办理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三、办理单位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办理程序 (一)取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2.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
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3.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4份,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各省申请准备材料有差异,具体见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安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四)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评审细则参考《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相关规则规
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
六、许可期限 1.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返回
申请单位。 2.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
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3.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鉴定评审约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
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告。 4.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
发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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