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新批准发布了15类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其中6个为新列入发证目录产品的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胶黏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硅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个为换版的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碳化钙(电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硝酸、铅酸蓄电池用腐殖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山东质量认证中心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派员参加了以上15类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会。 以上15类细则在受理方面均要求提供危险化学品申请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的项目需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涉及产品政策的产品,应提供符合产品政策的的证明文件。上述15类产品除合成树脂实地核查单位为省局外,其余全部由国家产品审查部或审查分部负责实地核查。实施细则已经全部在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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