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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92号〖蓄电池、电热毯等查处公告

2010-8-31 16:49:16 考试163 浏览次数

2004年第92号〖蓄电池、电热毯、香精香料、复混肥料、输水管、危险品第二批等产品无证查处公告〗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等22类产品(见附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从即日起,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上述产品的旧证书一律作废。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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