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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办理

2010-8-31 16:49:14 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浏览次数

四、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93号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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