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解答
为什么个别企业会被撤销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作者:admin 日期:2011-3-19 9:36:29 人气: 评论: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六)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上一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怎样进行技术审查?
下一篇:没有了
投票信息
  • 没有资料
版权所有:生产许可证劳安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咨询服务网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7088-369